【院內公告】【本案自112學年度起適用】本院之教學評鑑項目八「院級教學單位要求之其他相關教學評鑑事項」評核標準及計分方式修訂案(依1110720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版)
發佈日期 :
2022-10-26
- 自112學年度起,本案配合校級相關辦法修訂,將評核標準及計分方式修訂如下:
(一)評鑑期間:一年(由各受評教師自行提供佐證資料,並由系級會議初審及院級教學評鑑委員會複審。)
評鑑內容 |
評核標準 |
1.參加師生社群或教學研討 |
每件1分,至多 |
2.參與跨領域學程或至目標高中授課6小時以上 |
每件1分,至多 |
備註: |
(二)評鑑期間:三年(由各受評教師自行提供佐證資料,並由系級會議初審及院級教學評鑑委員會複審。)
評鑑內容 |
評核標準 |
1.參加師生社群或教學研討 |
每件 |
2.參與跨領域學程或至目標高中授課6小時以上 |
每件 |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