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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公告】【本案自112學年度起適用】本院之教學評鑑項目八「院級教學單位要求之其他相關教學評鑑事項」評核標準及計分方式修訂案(依1110720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版)

發佈日期 : 2022-10-26

 

  • 自112學年度起,本案配合校級相關辦法修訂,將評核標準及計分方式修訂如下:

(一)評鑑期間:一年(各受評教師自行提供佐證資料,並由系級會議初審及院級教學評鑑委員會複審。)

評鑑內容

評核標準

1.參加師生社群或教學研討

每件1分,至多 3  6分。

2.參與跨領域學程或至目標高中授課6小時以上

每件1分,至多3  6分。

備註:上列2小項評分合計每學期至多5分。上列2小項評分一年合計至多10分。

(二)評鑑期間:三年(各受評教師自行提供佐證資料,並由系級會議初審及院級教學評鑑委員會複審。)

評鑑內容

評核標準

1.參加師生社群或教學研討

每件 1  0.5分,至多 3  6分。

2.參與跨領域學程或至目標高中授課6小時以上

每件 1  0.5分,至多 3  6分。

備註:上列2小項評分合計每學期至多5分。上列2小項評分,三年合計至多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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