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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訊息】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

發佈日期 : 2017-01-12
來(發)文機關: 科技部
主旨: 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為強化獲本部補助資源之學研機構及研究人員對學術倫理應有認識及重視,爰修正旨揭規定。
二、凡申請本部研究計畫補助之申請機構應辦理完成下列事項,並填報「強化學術倫理檢核表」連同相關文件於106年12月1日前函送本部;自106年12月1日起,未辦理完成者,本部得不受理所申請之研究計畫:
(一)訂定學術倫理管理及自律規範。
(二)指定或成立學術倫理管理專責單位。
(三)建立學術倫理教育機制。
(四)訂定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三、檢附「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後全文、第二十六點修正對照表及強化學術倫理檢核表各1份。

(1)重點如下:
自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起,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本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本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2)本校現行已加入以臺灣大學為首之「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若有學術倫理審查需求,皆由提送該單位協助審查。
(3)學術倫理教育機制,除加入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定期開設研究倫理教育訓練課程,本校師生除報名優先錄取,並免收500元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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