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商學與資訊學院全體教師
主旨:公布本院新修訂「實踐大學商學與資訊學院教師評鑑施行細則」。
依據:「實踐大學教師評鑑辦法」第六條規定及本校102年11月26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本院新修訂「實踐大學商學與資訊學院教師評鑑施行細則」自103年8月1日起實施,如附件。
附件一:
【公告-103年8月1日起實施】實高商資字第1020013820
(103學年度起適用)實踐大學商學與資訊學院教師評鑑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