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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訊息】【教育部】為加強諾羅病毒防治措施,請落實衛教宣導及疫情通報等作業,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0-10-20
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為加強諾羅病毒防治措施,請落實衛教宣導及疫情通報等作業,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本(109)年9月28日疾管防字第1090200798號函副本(附件1)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症狀通報系統資料顯示,全國本年8月至9月25日累計接獲89起腹瀉群聚通報,較去年同期(73起)增加,檢出病原多以諾羅病毒為多(35起),並且9月份腹瀉群聚發生地以學校為主。
三、諾羅病毒為病毒性腸胃炎發生致病原,具高傳染性,主要經由攝食受汙染的水或食物而傳染,也可透過與病人密切接觸或吸入含有病毒的嘔吐物飛沫而感染。
四、請學校落實諾羅病毒防疫措施,相關防疫作為如下:
(一)加強教職員工生(含宿舍管理人員、餐飲從業人員)衛生教育宣導:包括注意個人及環境衛生,不生飲、不生食,與他人共食時應使用公筷母匙,並養成勤洗手的良好個人衛生習慣(如廁後、進食或準備食物前)。倘出現噁心、嘔吐、腹瀉、腹絞痛、發燒、頭痛及肌肉酸痛等疑似症狀應及早就醫,並注意補充水分與營養。
(二)提供完善充足的洗手設備及安全用水:確實檢視校園內應提供完善充足的洗手設備,並備有肥皂或洗手乳,以利維護個人衛生;與人體接觸之水源如飲用水及洗手用水應採用自來水,如無自來水供應之學校應確實消毒、過濾始可使用。
(三)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及校外教學慎選供餐業者:學校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之廠商(含校外教學供餐業者),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設有廚房之學校,應指定專人督導,食物應澈底煮熟再食用(尤其是貝類水產品);外訂盒餐者,應派員或委託代表到廠了解供應食材來源、環境衛生及食品調理過程應符合衛生條件等措施。
(四)落實生病人員不上班、不上課:餐飲從業人員(廚工)如有諾羅病毒感染症狀應停止處理食物;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及餐飲從業人員,應停止上班、上課,待症狀解除48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
(五)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清理者防護作為:腹瀉患者之嘔吐物、排泄物及室內環境空間務必做好清潔消毒,清理者請戴上口罩及手套,完成清理工作後,務必以肥皂與清水澈底洗手。
五、檢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出版「學校病毒性腸胃炎防治手冊」(附件2)及諾羅病毒QA(附件3)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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